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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露,1993年出生于江苏宜兴,2010年考入中国传媒大学。她努力学习,连续四年获得奖学金,于2014年被直接保送至本校读研究生,她是班级里唯一的一个。
如果一切顺利,周云露会是一名出色的演员、编剧或者导演。
2015年8月9日中午,周云露前往李斯达的剧组拍戏,出发前周云露曾对朋友说起过这事,表示戏份不会很多,也就是帮个忙,不会通宵,第二天,周云露还要去河北涿州参加本科同学的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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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周云露却是一去不复返,她失踪了。其父知道周云露失联后,以为女儿是遭到了绑架,还有生还的可能性,在前往北京前还与周云露的兄长凑齐了钱,给女儿发消息称:“露,如对方要钱,爸一定给,不要伤害双方,也许他们年轻冲动,好好谈,爸会原谅他们的。切记,开机让他们联系我,平安!”
8月10日晚,警方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宾馆中找到了李斯达。被捕后,李斯达对强奸周云露未遂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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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父老泪纵横,怎么也想不到是这样的结果,她的女儿还只有22岁,正青春年华,还有许多可能性,结果生命戛然而止,只因为男同学李斯达为寻求刺激。
在此之前,李斯达与周云露之间并没有过多的交集,两人也没有产生过什么矛盾,但却因为李斯达的恶念,假戏真做,周云露的生命永远地定格在了22岁。而这件事情也给许多人提了个醒,即使是同校生,也要心存防范,以免受到伤害。
但由于李斯达平时就疯疯癫癫,常常做出一些莫名其妙的举动,所以很多人也很关注李斯达的精神状况,不过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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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底,李斯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在量刑时,也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同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斯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并赔偿周云露父母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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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斯达提起了上诉。当被法院判处死刑后,李斯达感到了害怕,他归根结底也还是一个平凡的人,以为自己并不畏惧死亡,因此做事随心所欲,不考虑后果,然而真实的面对死亡时,李斯达表现出了很强的求生欲,但他还有重新开始的机会吗?
2017年10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